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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1997年发布)
 

前言

一、实验室的设置

二、实验室的审批

三、HIV抗体检测程序

四、检测结果的判定和处理

五、反馈与报告程序

六、保密

七、HIV抗体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

附件一:实验室安全措施

附件二:HIV实验室操作技术要求

附件三:HIV抗体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估方案

前言

为了加强全国艾滋病(AIDS)检测工作的管理,提高检测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及《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精神,对《全国HIV检测管理规范(试行)》进行了修改,制定《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下称"规范")。

艾滋病检测系指对人体血液、组织液、排泄物、组织、器官、精液以及有关血液制品、生物组织或其他物品等进行艾滋病病毒(HIV)或其相应标志物的实验室测定,包括分离HIV、检测HIV抗原、测定核酸和检测HIV抗体。鉴于目前常规检测方法为血液中HIV抗体检测,本规范着重对这项检测工作作出相应的规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HIV抗体检测实验室的管理,统筹规划辖区内各类HIV抗体检测实验室的设置,并经常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保证各类实验室的正常运转和检测质量。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所有HIV抗体检测实验室。

.实验室的设置

(一)种类和分级

1、种类:HIV抗体检测实验室分为确认与初筛(或称筛查)实验室两类。每省可以设立一个以上确认实验室,初筛实验室可以设立在卫生防疫防治机构、检疫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医学科研教学等单位内。

2、分级:国家在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设立一个国家HIV抗体检测参比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在省卫生防疫站设立省级HIV抗体确认中心,并可根据需要在地、市级卫生防疫站或有关系统中设立HIV抗体确认、初筛中心和初筛实验室。

(二)任务

1、HIV抗体初筛实验室

(1)对本地按规定和要求检测的对象作HIV抗体初筛检测,并提供检测前、后的咨询服务;

(2)及时将初检呈阳性反应的标本送HIV抗体初筛中心实验室,再转送确认实验室确认;

(3)做好初检标本登记、实验记录,定期向当地的HIV抗体初筛中心实验室或省级HIV抗体确认中心报告HIV抗体检测情况。

2、HIV抗体初筛中心实验室

(1)对本地按规定和要求检测的对象作HIV抗体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

(2)负责对本地区或本系统内其他HIV抗体初筛实验室发现的初检呈阳性标本的复检工作,以及技术培训、咨询服务、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3)收集、汇总本地区或本系统内其他HIV抗体初筛实验室的检测工作情况,上报省级HIV抗体确认中心。

3、HIV抗体确认实验室

(1)承担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区域的HIV抗体确认任务;

(2)承担部分HIV抗体初筛任务;

(3)及时向省级HIV抗体确认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认的阳性结果;

(4)按月向省级HIV抗体确认中心上报HIV抗体检测工作情况。

4、省级HlV抗体确认中心

(l)承担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区域的HIV抗体确认和部分初筛任务;

(2)负责本省内所有HIV抗体检测实验室的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3)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本省各类HIV抗体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质控等工作情况,分别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4)评估本省内使用的HIV抗体检测试剂质量,供各类实验室应用时参考。受卫生部新药审批中心的委托,对试生产或转为正式生产的HIV抗体检测试剂进行临床评估;

(5)接受省外送检的确认标本;

(6)如果本省内暂时没有确认实验室,省级卫生防疫站负责上述除HIV抗体确认外的其他任务。

5、国家HIV抗体检测参比中心

(1)承担全国HIV抗体检测工作中疑难样品分析和确认任务;

(2)向全国提供有关HIV检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组织全国性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3)定期召集全国省级HIV抗体确认中心会议;

(4)对省级HIV抗体确认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每年不少于一次;

(5)为各省提供有关HIV检测技术进展和全国HIV检测工作的信息与资料;

(6)组织编写和修改HIV检测技术工作手册。

(三)必备条件

1、人员条件

(1)初筛实验室:有3名以上的医技人员,其中中级卫生技术职称人员1名以上(采供血机构的HIV抗体检测人员须具有技师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从事病毒血清学检测技术工作2年以上,接受过国家或省级HIV抗体确认中心举办的HIV抗体检测学习班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2)确认实验室:有5名以上的医技人员,其中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人员1名以上,中级卫生技术职称人员2名以上;担任确认试验的操作人员,需从事病毒血清学检测技术工作5年以上,HlV抗体筛查工作3年以上,受过国家或省级HIV抗体确认中心举办的HIV抗体确认试验学习班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2、设备条件

(1)初筛实验室:有独立的实验用房(或至少有专用的检测台),污染区和清洁区要分开。从我国HIV抗体检测工作发展要求,要以酶联免疫法测定考虑所需的检测器材,包括酶标读数仪和洗板机、精确的移液器、专用的普通冰箱、低温冰箱、离心机以及各种消毒与污物处理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和恒温设施。

(2)确认实验室:有单独的实验用房,设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三个区域,同时具备初筛实验和确认实验用的设备,包括专用的普通冰箱、低温冰箱、水浴箱、温箱、离心机、进口酶标读数仪、全自动洗板机、旋转震荡器、摇床、精确的移液器、具有高敏感度和特异度的初筛与确认试剂、贮存或分析资料用的专用电脑和必要的摄影器材、必需的消毒和污物处理设施、具有初筛和确认试验所需的安全防护条件和有关设备,以及实验室恒温设施,并要建立血清库。

二、实验室的审批

设立HIV抗体初筛实验室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单位和研究机构),须先报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再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按本规范的要求,就人员业务素质、实验室设施、场地、检测对象等进行实地考核和全面论证,合格后发给批准文件或证书,并报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和国家HIV抗体检测参比中心备案。

设立HIV抗体确认实验室的单位,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报的确认实验室初评合格后,报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审批。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全面论证和审核后发给批准文件或证书。

初筛实验室审评专家组人数不少于4人。成员来自确认实验室或初筛中心实验室。初筛实验室审评专家组成员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确认实验室审评专家组人数不少于4人。成员来自确认实验室。确认实验室审评专家组由卫生部疾病控制司确定。

每次审评论证的专家应不少于3人。

HIV抗体初筛和确认实验室均应向同级计量部门申报并认可。

三、HIV抗体检测程序

(一)检测试剂

1、初筛用的HIV抗体检测试剂,必须是HIV-1/2混合型,经卫生部批准或注册,经过批批检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常用的检测方法有固相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nzyme 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ELISA)等.

2、确认试验为对初筛结果予以确定的检测方法,使用试剂应经卫生部批准或注册,并在有效期内。常用的检测方法有免疫印迹法(Western Blot-WB)、条带免疫试验(LIA)及免疫荧光试验(IFA),其中以免疫印迹法最为常用。以下的检测程序及流程图均以免疫印迹法为例,使用其他方法时应参照执行。

常用的免疫印迹HIV抗体确认试剂有HIV-1型、HIV-2型和HIV-1/2混合型,如用单一型的WB,先做1型再做2型测定。

(二)HIV抗体检测程序

1、初筛试验

(1)血液标本验收合格后,用初筛检测试剂进行检测,如呈阴性反应,则作HIV抗体阴性报告;

(2)初筛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的标本,须进行重复检测。复检时用两种不同原理的初筛检测试剂复测;

(3)如两种试剂复检结果均呈阴性反应,则作HIV抗体阴性报告;如均呈阳性反应,或有一份阳性,该标本需送上级实验室加以进一步证实。送检时应将重新采集的该受检者血液标本和原有血液标本一并送检;

2、确认试验

(l)复核:将初筛实验室检测呈阳性反应的标本,连同新采集的血液标本,同时用两种高质量的初筛试剂复核,如均呈阴性反应,经与初筛检验人员共同研究复核检测结果,确定无误后作阴性报告,不必做免疫印迹法。只要任何一种试剂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须用免疫印迹法证实;

(2)如免疫印迹试剂为单一型,则先做HIV-1型;

(3)如呈阳性反应,则作阳性确认报告;

(4)如呈阴性反应,则再做HIV-2型免疫印迹法检测;如呈阳性反应则作HIV-2型阳性确认报告;如为阴性反应,则作HIV-1/HIV-2阴性确认报告;

(5)如HIV-1型确认试验呈可疑反应,应随访同时再做HIV-2型免疫印迹法,如呈阳性反应,则作HIV-2型阳性确认报告;如HIV-2型呈阴性反应,则作HIV-2型阴性确认报告;如HIV-2型呈可疑反应,应随访;

(6)随访时间以每3个月一次,连续2次,仍呈可疑或阴性反应则作阴性确认报告;如果在此期间发现阳性反应,则作阳性确认报告;

(7)免疫印迹法检测程序流程图;

(8)如选用的免疫印迹法为HIV-1/2混合型,则采用下列流程图;

(9)也可将初筛检测呈阳性反应的标本直接用免疫印迹法检测,其检测程序基本上与上述相仿,仅流程图省去复核部分;

(10)按出现的条带反应,判定各型别的阳性反应、阴性反应和可疑反应;

(11)如使用HIV-1/2混合型免疫印迹试剂,出现gp36条带,其结果可能为HIV-2感染或HIV-1与HIV-2混合感染,需要用HIV-2型免疫印迹(WB-2)试剂检测,予以鉴别。

四、检测结果的判定和处理

(一)免疫印迹法检测后的判定标准

1、HIV抗体阳性(+)

有下列任何一项者,即可确认:

(1)至少有二条env带出现;

(2)至少有一条env带和p24带同时出现。

2、HIV抗体阴性(−)

无HIV抗体特异带出现。

3、HIV抗体可疑(±):出现HIV特异性抗体带,但带型不足以确认阳性的。

注:①env带指gp160、gp120、gp41(HIV-2型为gp140、gp105、gp36)

gag带指p55、p24、p18(HIV-2型为p56、p26、p16)

pol带指P65、P51、P31(HIV-2型为p68、p53、p34)

②上述标准为判读免疫印迹检测结果的基本原则,在实际工作中还应参照所用试剂的说明书综合判断,遇疑难情况应报上级实验室解决。

(二)检测结果的处理

对HIV抗体阳性者应做好咨询、保密和报告工作。对HIV抗体阴性者,如近期有高危行为如性乱史、吸毒史、受血史、献血浆史,或有急性流感样症状等情况,为排除窗口期的可能,建议每3个月复查一次,连续2次。对HIV抗体可疑的对象要作好咨询和随访工作。

五、反馈与报告程序

(一)HIV抗体初筛实验室

l 、初筛检测中发现HIV抗体阳性反应的标本,应尽快(城区一般要求在48小时内,农村要求在96小时内)将血样连同原始实验资料(包指厂家批号、试剂种类、有效期,如ELISA实验应附上阴性、阳性对照值,Cut off值及样品OD值)和送检化验单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初筛中心实验室,再转送确认实验室,或直接送HIV抗体确认实验室。送检化验单必须由初筛实验室一名直接实验操作人员和一名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负责人员签名。初筛实验室不得向受检者宣布初检阳性反应结果。

2、做好标本收集与检测登记工作,每月5日按统一表格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HIV抗体初筛中心实验室报告检测情况,如无HIV抗体初筛中心实验室,则直接向省级HIV抗体中心报告。

(二)HIV抗体初筛中心实验室

1、对HIV抗体初筛实验室送来的可疑标本及时核对、登记,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复检或转送确认实验室,并附上实验报告及化验单,包括具体的检测OD值和Cut off值,及所用试剂的名称、厂家、批号和有效期。凡复检结果阴性的,在送检化验单上盖上“HIV抗体阴性”字样,并把结果及时反馈给送检单位,此样品不必再送确认实验室;如复检结果无法排除抗体阳性及本实验室初筛检测中发现的阳性标本,应及时送确认实验室确认;

2、将本中心连同各HIV抗体初筛实验室上报的检测情况汇总后,每月10日按统一表式上报省级HIV抗体确认中心。

(三)HIV抗体确认实验室

1、严格核对送检标本和送检化验单,确认无误后,按HIV抗体检测程序进行确认试验。如属阴性结果,在送检化验单上盖上“HIV抗体阴险”字样,并由一名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人员复核签字后,按原送检程序反馈;

2、确认试验证实HIV抗体阳性,由具高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核签后出具报告,反馈原送检单位,并按统一表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HIV抗体确认中心报告。如确认对象户口不属于本辖区内,确认报告应同时抄送感染者户口所在地的省级HIV抗体确认中心。部队HIV抗体确认实验室确认的地方人员,也应及时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HIV抗体确认中心报告;

3、根据统一报表要求,每月10日向省级HIV抗体确认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检测情况。

(四)省级HIV抗体确认中心

1、严格核对送检标本和送检化验单,确认无误后,按HIV抗体检测程序进行确认试验。确认试验结果,由具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人员核签后,向送检单位出具正式报告,按原送检程序反馈;

2、省级HIV抗体确认中心确认的HIV抗体阳性者和本省其他确认实验室报告的HIV抗体阳性者均按统一表式向省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报告;

3、省级HIV抗体确认中心难以确定的标本需送国家HIV抗体检测参比中心进一步确认;

4、收集、整理和分析辖区内HIV抗体检测资料,并于每月15日向省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报告。

(五)国家HIV抗体检测参比中心

1、严格核对送检标本和送检化验单,确认无误后,按HIV抗体检测程序进行确认试验。如属阴性结果,在送检单上盖上“HIV抗体阴性”字样,由具高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核签,按原送检程序反馈;

2、确认试验证实为HIV抗体阳性结果的,由具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核签后,向送检单位出具报告,并按统一表式报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3、凡在非送检标本中发现HIV抗体阳性者,按统一表式报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并通知阳性者所在地的省级卫生防疫站;

4、每季次月20日将全国HIV抗体检测情况汇总分析后向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报告。

(六)确认试验结果的仲裁

如同一受检对象的标本在不同确认实验室得到不一致的确认结果时,由国家HIV抗体检测参比中心或专家小组予以仲裁。

六、保密

(一)HIV抗体检测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妥善保存各种实验记录、感染者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单位提供任何情况;

(二)HIV抗体初筛实验室(含初筛中心实验室)检测的阳性结果不是最终结果,应及时作进一步确认,初筛实验室不能出具HIV抗体阳性的结果报告,更不能告知受检者本人;

(三)HIV抗体确认实验室确认的阳性结果,以机密级向送检单位出具阳性报告;送检单位接到阳性报告后,应报告当地卫生防疫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对阳性者告知检测结果时要先做好法律、医学、生活等方面的咨询。

(四)所有经确认的阳性标本,包括在实验室留存的标本,应送省级HIV抗体确认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保存,不得擅自处理。标本保存时间至少5年。

七、HIV抗体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

(一)所有实验室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业务培训;

(二)各级各类实验室应建立健全操作、消毒、复核、报告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国家HIV抗体检测参比中心对省级HIV抗体确认中心,省级HIV抗体确认中心和HIV抗体初筛中心实验室对下一级实验室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工作和技术考核,每年不少于1次。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按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方案实施细则进行;

(四)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违反本规范或质控不合格的HIV抗体确认或初筛实验室,分别给予限期改进、停止工作整改和撤销实验室资格的处理。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实验室安全措施

一、实验室要求

1、有专用实验室(或至少有专用的检测台),应划分清洁区和污染区(有条件的可设半污染区),并有明显标记,有充足的操作空间;

2、实验室墙面、地面、台面材料应耐酸、耐碱、易清洁消毒、不渗漏液体;室内应有防蚊、防蝇、防鼠等设备;

3、检验台上应装置紫外灯;

4、备有消毒药品、消毒器材和设备;

5、装有脚踏或感应流水装置,备有冲眼睛水,足够的一次性手套、口罩、隔离服和防护眼镜;

6、清洁区(间)备有存放个人衣服、用品的设施;有条件的可设专用沐浴设备;

7、实验室应装置恒温设备,室温保持在20-25℃。

二、安全操作

1、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熟悉生物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技术;

2、不得在实验室内喝饮料、吸烟、吃食吻和化妆打扮等;不得在实验室内会客;

3、实验室用品(包括工作服)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可将私人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

4、工作时,要戴手套、穿工作衣和隔离衣,操作时手套破损应立即丢弃、洗手并带上新手套;

5、不要用戴着手套的手触摸暴露的皮肤、口唇、眼睛、耳朵和头发等;

6、尽量避免使用尖锐物品和器具;宜用不易破碎材料制品;禁止用口吸任何物质;

7、工作结束后,要对工作台面消毒,如用消毒液清洗后要干燥20分钟以上;操作时有标本、检测试剂外溅时应及时消毒;平时要保持环境整洁;

8、工作完毕,脱去手套后洗手,再脱去工作衣,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9、遇有意外事故,应立即处理并分别以口头和书面报告上级部门。如工作人员皮肤被刺伤,可以用流动水局部清洗或用刺激性较轻的含氯创伤消毒剂浸泡皮肤创口;样品或检测试剂溅入眼内立即用生理盐水冲洗,溅入嘴内,先吐出残留的液体后,用水反复漱口;

10、遇有高危的意外事故发生,除进行局部处理外,同时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包括对其随访、 HIV检测、休息并暂时离开原岗位3个月,按医嘱服用抗HIV药物进行预防。

三、废弃物品消毒处理

1、血液标本置于合适容器内,加盖盖紧后运送,切勿污染盛器外部。如果盛器被污染,要用消毒液消毒。也可将血样置于有盖的塑料管内,外面套上塑料袋,封口,连同送检单一并运送,有血液外溢时,立即用消毒液消毒;

2、各种试剂和化学品均应贴有标签,放置于合适的位置,试验台上不放置不必要的物品。任何测试用的样品和试剂不宜置于桌面或架子的边沿,以防滑落打破,污染环境。一旦污染,先在污染区外周围倒入消毒液,逐渐向中心消毒处理;

3、实验室所有垃圾,包括用过的一次性手套和工作衣,置于专门污物袋内,经焚烧或有效消毒处理后丢弃,污染的非一次性工作衣应先消毒后再洗涤;

4、所有用过的实验用品,尤其是血样管和血液标本先在实验室内消毒,再移出清洗,待消毒后再用;

5、所有尖锐物品应置于不宜刺破的容器内,消毒后用合适的方法处理;

6、常用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与病毒性肝炎消毒法相同。

四、健康监护

1、实验室工作人员从事工作前必须进行HIV抗体和乙肝、丙肝等肝炎病毒标记物的检测;

2、每半年进行一次HIV抗体的复检,并保留血样一年以上;

3、遇有意外事故,接触者应在接触当时、接触后6周、3个月、6个月及12个月备采血检查一次;

4、患有皮肤疾患,尤其有皮肤溃烂、破损情况要及时诊治。

附件二:HIV实验室操作技术要求

一、样本的采集

血液是最常见的样品,包括血清、血浆和全血,有时用唾液或尿液作测试样本。样品采集应按试剂盒说明书要求采集。

采血时一定要注意安全,采血用一次性注射器,谨慎操作,防止发生刺伤皮肤和造成外界污染。血样如即时用,可存于普通冰箱,如要长期保存,则位于-20℃及以下。如用滤纸采样,则手指或耳垂局部消毒严格按常规进行,在刺破皮肤后,迅速把滤纸沾上,切勿让血液滴落在其他物体表面造成污染。采血后要待血样干燥后再包装送检。如要置于低温,将滤纸放进塑料袋,可以长时间保存。滤纸上的血量,一般直径为6.3毫米的圆点滤纸血样相当于10微升全血或5微升的血清。

二、样本的运送

样品从一个实验室转送到另外一个实验室,必须是血清或血浆,除特殊需要外,一般不能用全血,且须置于带有盖帽的试管内,防止样品流出,试管上应有明显的标记,标明种类、姓名、地区、时间或原有的编号。将试管放入专门带盖的容器内,容器的材料要易于消毒处理,在所放试管周围上下均垫有软性物质,以免碰碎,容器外标有HIV检测专用字样。如果路程较远或者气候炎热时,盛有样本的容器应置于4℃以下运送。送样同时需附送验单。如有特殊情况,对个别样品进行复测,可以用特快专递形式投寄,但盛样品的试管,必须包扎好,保证不会破碎、溢漏。如果为滤纸标本,置于塑料袋后再放入特快专递投寄。

三、样本的处理

l 、对从其他实验室送来的样品,注意检查并注明其送检单与标本记录的符合、样品管破损、溢漏情况。如有溢漏应立即将尚留存的血样移出,并对管壁和盛器消毒。要检查并记录样品的质量有无严重溶血、细菌污染、血脂过多以及黄疸等情况。如经过某些临床治疗可导致样品自发荧光的,不能供荧光方法测试用。

2、对实验室自己采集的本品,最好将血液先自然存放1-2小时后,再用3000rpm离心15分钟,吸出上清液备用,在日在几天内检测可放在2-8℃冰箱中,如要贮存,则置于-20℃的低温冰箱内。

四、样本的加量和稀释

严格按照每种试剂说明书规定加样量和稀释度操作,不能擅自更改,要做到准确地取样、加样和稀降。加样器刻度必须标化,包括移液器、刻度吸管和机械吸液管,尤其移液器一定要高质量的,要随时测定其容量精确度。加样要小心,不要使吸头碰着了酶标板(或细胞板)孔上的包被抗原或抗体层。一般均应先加入样品稀释液后再加入本品。为保证加样的准确,加入稀释液、酶抗体、底物等均应以多孔道加样器为主,使用时要注意防止吸头间的交叉污染。

五、血清制品的检验

目前市售的各类诊断试剂主要适合于人血清或血浆样品,而血制品如免疫球蛋白、凝血因子VIII和IX等均为浓缩制品,检测方法与直撞采集人血测定有别,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六、样本测试时的其他条件

要严格按照各厂家试剂盒说明书操作,包括试剂加量、洗涤次数、保温(温育)反应时间、显色时间、读数时间、阴、阳性对照状态、仪器设备稳定性等。如ELISA法(俗称酶标法),必须用仪器测定,不能目测。测试时,必须按规定波长测试。要随时掌握仪器的准确性。

七、监测工作规范化

要建立标本采集、运输保存、试验操作、消毒隔离以及试验结果解释与最终报告等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并实行岗位责任制,避免差错。

附件三:HIV抗体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估方案

一、目的:了解本省范围内销售和使用的各种HIV抗体诊断试剂的质量情况,着重阐明试剂的重复性、稳定性、特异性和敏感性,作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决策依据。

二、任务来源和职能单位;各省HIV抗体确认中心为本地区HIV抗体试剂临床评估的主要职能单位,其任务主要来源于本省卫生行政部门,也可来自于国家HIV抗体参比中心或卫生部。

三、考核程序:

1、考核标本:用经免疫印迹法(WB)证实的HIV抗体阳性、HIV抗体阴性和可疑三类血液样品。

2、考核方法

(1)样品数量:不少于50份,最好在500份以上。

(2)样品的组成:一般阳性标本的比例为10-40%,如样本量大,则比重趋低,如样本量小,则比重增大。

(3)样品的质量:作考核用的样品,必须保存良好,血样清亮、不溶血,无细菌污染,也无过多的脂质,避免反复冻融。

(4)参比试剂:可以用一种或一种以上高质量的HIV抗体诊断试剂作参比,但在操作时,必须在理想的条件下进行比较,即在同一仪器设备、在同一天、同一检测人员、严恪遵守各试剂的操作要求进行。

(5)避免偏性:实行双盲检验,即操作者不知设计安排者选用的标本真实情况。

3、考核时间:每年不少于1次。

四、统计处理:测试后的检验结果,可按下列指标统计处理;

1、敏感性:

真阳性/(真阳性+假阴性)×100%

2、持异性:

真阴性/(真阴性+假阳性)×100%

3、假阳性率:

假阳性/(假阳性+真阴性)×100%

4、假阴性率:

假阴性/(真阳性+假阴性)×100%

5.公效率(粗一致性):系指不产生假阳性和假阴性结果,是一种将敏感性和特异性相结合的指标。其公式为:

(真阳性+真阴性)/(阳性+假阳性+真阴性+假阴性)×100%

6、δ值;是一种定量评价方法,以区分不同试验方法鉴别阳性和阴性标本的能力。其公式为;

lg(OD/CO均值)/标准差

分别将阳性标本组和阴性标本组按上述公式算出δ值。比较时,不计算正负符号,看实际数字,同样阳性标本组,两种试剂δ值不一样,则δ值高的一种试剂,其鉴别阳性能力较另一种δ值低的试剂为佳;同样阴性标本组,在日一种试剂δ值高于另一种试剂δ值,说明前者鉴别阴性能力强于后者。

7、阳性预测值(PPV)和阴性预测值(NPV):这种指标还考虑到人群中感染率的分布,前者为受检者可能为真阳性结果的比率,后者为受检者可能为真阴性结果的比率。它们的公式为:

PPV=真阳性/(真阳性+假阳性)×100%

NPV=真阴性/(真阴性+假阴性)×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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